1、安全生產方針
我國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是“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,綜合治理”。
2002年,在國家頒布的《安全生產法》中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將“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”確定為我國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,俗稱為“安全生產八字方針”。2005年,在中央印發的《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》中,又將我國安全生產工作方針補充為“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,綜合治理”,俗稱為“安全生產十二字方針”。
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有如下含義:
(1)堅持安全第一,必須以預防為主,實施綜合治理。只有有效預防事故,綜合治理隱患,才能把“安全第一”落到實處。
(2)“安全第一”是從保護和發展生產力的角度,表明在生產范圍內安全與生產的關系。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的時候,生產應該服從安全。
(3)“預防為主”是指在生產活動中,對生產要素采取管理技術等措施,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展和擴大,把可能的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,以保證生產活動正常進行。
(4)安全生產是個系統工程,涉及社會的各個方面,只有構建“政府統一領導、部門依法監管、企業全面負責、群眾參與監督、全社會廣泛支持”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,采取綜合措施才能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。
2、安全生產的工作原則
根據安全生產的工作反應,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:
(1)“一票否決”原則——生產必須安全,不得從事沒有安全保障的生產。
(2)“兩管五同時”原則——安全與生產是一個有機的整體?!肮苌a必須管安全”,即所謂“兩管”。在計劃、布置、檢查、總結和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,同時計劃、部署、檢查、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,即所謂“五同時”。
(3)“三同時”原則——在生產經營單位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時,必須與主題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。
(4)“四不放過”原則—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: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、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、廣大群眾沒有收到教育不放過、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。